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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党员参加转正谈话后须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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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预备党员参加党委委员或由党委授权和指定的党办工作人员与其进行的思想考察谈话后,务必将转正材料及从档案馆借出的相关档案留在党办。 2、党办将于近期(具体时间视党委会召开时间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情况在党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党办将对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预备党员制作公示情况表,然后将该表与其他转正材料一并提交党委会讨论。 3、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党办将在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并加盖相关印章。至此,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以上工作结束后,党办将整理党员的转正材料和相关档案,然后一并交付人才中心本部或科技园分部的档案馆,相关档案的借条将由党办工作人员取出,借条过期问题由党办与档案馆协商解决。 5、最后,党办在党委网站发布《预备党员转正通知》,预备党员转正所有工作结束。 总之,预备党员参加转正谈话后,后续工作均由党委及党办完成,预备党员只须留意党委网站上的预备党员公示情况和《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即可。 注:预备党员转正流程请参照党委网站党务指南栏目《预备党员转正细则》。 新闻来源:中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委员会 日期:2007-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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